※ 法定告知及同意事項: 108年2月起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但補助、捐贈者或受獎助、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 ,或公開將妨礙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 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本校於每學年度底,將前一年度之捐贈者姓名及金額公開徵信於本校捐款徵信網站。 若您不同意將全名顯示於芳名錄,您可下載填寫「徵信聲明書」,若無書面通知視為同意。 下載填寫「徵信聲明書」請至「檔案下載」處下載。